消防改革新近动态丨政策条例



1、公安消防部队正式移交应急管理部
10月9日10时,“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举行,53年的消防部队成为历史。
2、消防救援队伍佩戴改革过渡期身份标识牌
应急管理部发布公告称,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自2018年10月10日零时起,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配发前,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和警种学院人员停止使用武警部队制式服装和标识服饰,统一穿着无武警标识的作训服,并在作训服左兜盖上方佩带消防救援队伍身份标识牌。
3、全国人大赴广东开展消防救援衔条例立法调研
0月12日至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季幸,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率领全国人大调研组一行,深入广东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进行专题立法调研。
4、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即将在人大审议
10月22日至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举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将在会上进行审议。
5、深圳公安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划转至消防队
10月15日零时起,深圳市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机构承担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划转至深圳市消防支队及其下属消防大队。
公告称:2018年10月15日零时起,市、区两级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统一划转;全市各消防行政服务窗口地点、工作时间、办理流程保持不变;消防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暂行使用以下代章: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XX区大队、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XX新区大队;在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前,公安派出所继续依法履行辖区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能。
6、《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印发
10月18日,新华社消息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框架方案》包括一个总体方案和职务职级序列设置、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职业保障3个子方案。
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有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二是建立专门的衔级职级序列。三是建立规范顺畅的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机制。四是建立严格的队伍管理办法。五是建立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六是建立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保障机制。